請各位毛孩爸媽協助敦促自己選區的立委,協助三讀《獸醫師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!

把現行第11條:執業之獸醫師如無正當理由,不得拒絕診斷、治療及檢驗,並不得拒絕填發診斷書及檢驗證明書

修改為:為維護飼主將動物轉診等權益,增訂獸醫師應依診療事實及飼主之要求,提供病歷摘要及影像紀錄等相關文件

也就是說:要轉診,可以要求原醫院獸醫開具病歷摘要 (含處方),獸醫不得拒絕!

最近因為弟弟的問題,非常頻繁轉診,就和所有心焦的毛孩爸媽一樣。

但是,常常遇到一個尷尬的問題,就是不敢問處方!怕影響醫病關係!

就算問處方,也曾被醫師打太極! ("妳就請其他獸醫師打電話來問我"→其他獸醫師也從未打過)

 

我剛剛做了好一番功課。

首先,問了全國獸醫師公會,得到的回覆是:

「處方籤不歸我們管喔!請詢問各地獸醫師公會!」

於是我又打了高雄市獸醫師公會,直接問了理事長,

理事長說:「我們和人的醫療不一樣!人是因為有健保所以才一定要開處方籤,

但是動物是『物』!所以不開處方籤是可以的!」

他說獸醫歸獸醫法管,

於是我去查了獸醫師法獸醫師法施行細則

也去比較醫師法醫師法施行細則

發現有關處方的部分,醫師法並沒有說是因為健保所以才一定要開處方,

(難道更貴的自費藥就不用開處方?)

獸醫師法第11條有說:

「執業之獸醫師如無正當理由,不得拒絕診斷、治療及檢驗,並不得拒絕填發診斷書及檢驗證明書。」

於是我又打電話去問高雄市獸醫公會理事長,詢問「檢驗證明書」是否包含處方,

他說:不包含!

我又追問:那如果飼主要求開處方,獸醫師可以拒絕嗎?

他說:可以!

於是我就又追問獸醫的全國主管機關是誰,他說是農委會防檢局。

 

於是我打給農委會防檢局,後來轉到一位石小姐,

石小姐非常客氣,她說已經有非常多飼主來問相同的問題!

所以其實防檢局已經自行提案,要修《獸醫師法》了!!!

但是從2017/11/17號提案至今,還在一讀!!! (立法院網站查詢網址)

2019-01-16_獸醫師法修正案.jpg

↑ 獸醫師法修正草案目前還躺在立法院。

石小姐說,修正草案裡面有寫:獸醫師應依診療事實及飼主之要求,提供病歷摘要及影像紀錄等相關文件。

而病歷摘要中就包含處置,處置就包含用藥。

 

所以,請所有毛孩爸媽群策群力,

去告訴你選區的立委,

我們要政府提案 (不是立委提案) 的獸醫師法修正草案快快審查通過!!!

大家一同來推動進步修法!!!

讓以後我們至少可以知道狗狗貓貓吃的是什麼西藥,增加自己的常識與避免藥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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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ushih149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